不肖子女是否一定要讓他繼承?

不肖子女是否一定要讓他繼承?

不肖子女是否一定要讓他繼承?
被收養的孩子還有繼承權嗎?

案例1:
謝董有三個小孩,老大大寶、老二二寶以及老三小明,謝董對他們疼愛有加,但沒想到在謝董年老需要子女照顧時,小明從來沒有拿過一毛錢給謝董養老,可以說是在他成年後完全沒有奉養過謝董,在某次過年全家圍爐時,謝董因為年老生病因此想要小明可以多回家陪陪他,沒想到小明盡然當著其他兄弟及母親面前直接拒絕,並且說:「你這個老不死的,乾脆你早點死一死也省得我們三兄弟輕鬆」,讓謝董悲痛不已,於是請教律師,像小明如此忤逆不孝的兒子,是否可以不讓他繼承他的遺產呢?

依照民法第1145條規定:「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喪失其繼承權:

    •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。
    •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    •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    • 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。
    •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,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。」

在本案例中因為小明對父親謝董非但沒有盡到扶養的舉動,甚至還出言侮辱謝董要他早點死一死,依照民法第1145條第5款的規定,他如此的舉動是有可能對謝董構成重大虐待以及侮辱的情形,謝董這時候其實可以加強蒐證小明對他不肖的行為,尋找專業律師替他立遺囑,在遺囑中明確列出小明不肖的事蹟,並明確表示小明不得繼承他的財產,如此一來便有機會讓不孝子小明無法繼承謝董的遺產。但因為每個個案情況不同,本案例情況不一定適用於所有人,建議若有需求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及協助。

案例2:

丁丁育有二子丁一以及約翰,但在約翰一歲時就被隔壁老王收養,多年後他的生父丁丁過世了,約翰此時是否可以繼承丁丁的遺產呢?

依照民法第1077條第2項本文規定: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,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。」

在本案例中因為約翰在年幼時便被隔壁老王收養,依照前面民法的規定,約翰與他的本生父母也就是丁丁的權利義務,因為被老王收養的關係是處於停止狀態的,因此所有與本生父母相關的權利義務,在收養關係中約翰都無法行使,當然也包含了繼承本生父母丁丁遺產的權利。